学校在教学、科研、党政管理及社会交往中形成的、便于保管的、有珍藏和利用价值的特定物质实体为载体的物品属实物档案。
一、归档范围
1、省、市级以上领导、国内外知名人士给学校的题词、字画;
2、学校、各部门或个人受到上级领导机关各种表彰获得的各种奖状、奖品和证书;
3、学校或个人参加国内外交流、交往中对方馈赠的纪念品、礼品;
4、学校接待和组织的各种重大纪念、庆祝活动中,外单位或中外校及其他人赠送的礼品、纪念品;
5、反映学校不同阶段的工作证、学生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校徽、纪念章等;
6、学校及各部门不同时期的印章;
7、其他按规定交给学校保管的礼品、纪念品等实物。
二、实物档案的管理、归档办法
1、凡能够全面反映学校我真实历史面貌、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实物档案,由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应专库、专柜保管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,更不能据为己有。
2、实物库房和橱柜应保持整洁,定期除尘,避免实物档案褪色。要做好防虫、防锈蚀的技术保护。要特别注意防火、防盗,确保实物档案的安全。
3、归档的实物档案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。
4、实物档案一般不外借使用,特殊需要时,须经分管领导或校办主任批准后,才能借出。
5、借出的实物档案,责任人应负责妥善保管,不得污损、遗失,造成损失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罚。
6、各部门或个人在收到实物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馆保存。
7、在学校各种重大活动中接收或形成的礼品、纪念品,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交档案馆保存。